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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烟草毁了青少年的健康”信息交流会
发布时间:2014.06.06      来源: 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       浏览量:739      分享:

今年“六一”前后,有两个关于未成年人吸烟状况的调查报告引人关注。

        一个是528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的《2014中国青少年烟草调查报告》;另一个是65日在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举办的“别让烟草毁了青少年的健康”信息交流会上发布的《北京市中学校外100米内售烟情况调查》。这个调查由北京市朝阳区FETP高研班完成。

前一个“调查报告”显示:940万初中生尝试使用过烟草制品,其中1/3已经成为现在烟草使用者。随着年级增高,烟草使用率明显上升。初中学生二手烟暴露更高达72.9%

64.3%吸烟学生在学校周边可以轻易买到卷烟;未成年人中80.5%购烟未遭拒绝; 25.2%吸烟学生最近一次吸烟是按支购买的。

调查显示,初中吸卷烟的学生中,40.1%自己购买卷烟;54.2%吸烟学生是从他人处获得卷烟;还有2.0%的学生竟得到烟草业工作人员提供的免费卷烟。

后一个报告显示:在被调查的北京四个区县的87中学周边100内,售烟点密集:58所校外100内有售烟点(占2/3); 校外100内共发现169家食杂店、便利店,其中有128家为售烟点(占3/4);

学生调查员在128家售烟点中的104家能顺利买到卷烟(占4/5)。

调查发现:128家售烟点中,仅有一半(66家)可见悬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而这66家向学生调查员售烟比例高达65%43/66);未见悬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62家零售点,向学生调查员售烟比例更达98%61/62

调查还发现:79家售烟点(占61.7%)未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标识,向学生售烟比例达84%66/79);49家张贴了标识的零售点,向学生调查员售烟比例也高达78%38/49家)。

两个《调查》,清楚地显示:

1.         我国未成年人吸烟状况应当引起高度重视,这是关系国家未来的大事。

2.         我国未成年人吸烟状况表明,相关的法律、法规,政府的通知、文告形同虚设,主管部门并未认真监督。如,200761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7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2008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学校周围不得卖烟。2001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出通知,所有卷烟销售点均应摆放警示牌并不向未成年人售烟。但是,这些法律条文和行政规定,没有一项得到了切实的执行,没有一项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严格监管。

 正如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医师李金奎在发言中所说:未成年人周围重重的烟味,主要来自未成年人购买卷烟的易获得性以及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中烟草的诱惑。充满“烟味”的环境降低了未成年人对于烟草危害的意识和警惕性。学校周边,密布烟店;拆零销售,轻松购烟;布局吸引,广告多变;无人监管,危害少年。

两个《调查》所发布的内容,引起了与会专家严重的关注:

1.烟草销售点许可证的发放、审查是烟草专卖局的责任。有许可证的证如虚设,无许可证的照样经营,广告促销触目可见,作为控烟履约领导小组成员的烟草专卖局,管了没有?

2.“禁止向18岁以下青少年销售卷烟”的相关法律规定谁来落实和执行?

3. 烟店无烟草专卖许可证而售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了没有?

4.《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作为中小学生的监护人,这样损害未成年人健康的行为,学校管了没有?

5.家庭环境,家长吸烟,家长给学生零用钱,让学生购买卷烟无阻力,作为监护人,家长管了没有?

专家们认为,控制烟草危害,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是全社会的责任。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是有关政府部门的职责。对不尽职的部门应当问责。

为了解中小学学校周边违法售烟查处的情况,督促主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青少年免受烟草危害,在信息交流会上,正义观察网执行主编田桂峰宣读了公民于丽颖关于学校周边售烟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见附件)。这是一个公民,为了下一代的健康,对相关政府部门提出的公开质询,是对政府有关部门是否作为的民主监督。与会专家期待全社会的参与,期待把保护未成年人远离烟草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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