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烟中心
TFK项目
“图形警示上烟包刻不容缓”信息交流会
发布时间:2014.04.16      来源: 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       浏览量:560      分享:

为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进一步推动图形警示早日上烟包,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于415日下午在广西大厦召开“图形警示上烟包刻不容缓”信息交流会。出席会议的有公共卫生、法律以及社会组织等领域的专家及众多媒体记者共六十余人。

会议由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王克安主持。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律师,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吴宜群副主任以及龙军副主任医师,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消费投诉与法律事务部郎丹柯主任,华联律师事务所公益律师王慧娟,通过分析国内外图形警示上烟包的形势,解读我国迟迟未能推行图形警示的原因以及中国现有的文字警示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

邱宝昌律师说:烟草企业违背《公约》的相关原则,坚持不在烟草制品外包装上印制明显的警示图片,未能将完整、详尽的警示信息明示消费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他呼吁相关部门应切实落实《公约》的相关规则和配套准则的内容,尽快修改对烟草制品包装的相关管理规定。

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龙军指出:烟草制品包装采用健康图形警示是最经济、最便捷、最有效的告知烟草危害的措施。将图形警示印上烟包以控制烟草流行,已成为全球趋势,并为中国推行图形警示的政策提供了成功经验。中国是《公约》的缔约国,中国政府有义务也有责任按照宪法规定和《公约》要求,明确告知公众烟草的危害。同时,图形警示上烟包也得到了广大民众的认可和支持。因此中国图形警示上烟包的条件已经成熟,图形警示上烟包刻不容缓。

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吴宜群副主任说:目前中国图形警示上烟包的条件已经成熟,但是由于中国烟草业的严重干扰,政企不分的体制导致烟草业对控烟政策的操控以及烟草税收眼前效益被夸大;烟草危害带来的严重健康与经济后果被弱化等等症结,中国迟迟未能推行图形警示。她指出图形警示上烟包是负责任的大国应尽的法律义务;是强调民生大计和“以人为本”的政府,为维护广大人民的生命健康权利,展现对人民生命高度负责的良好形象的必要之举。因此,图形警示上烟包,时不我待。

郎丹柯主任的发言指出:我国吸烟者人数近3亿,每年因吸烟死亡的人数逾100万。依据国家统计局发布人口普查结果,2010年我国15岁以上文盲人口为5419万人,文盲率为4.88%。文盲人口在我国仍占据相当的比例。现实中烟草企业未在烟草制品外包装上印制明显的警示图片,且提示语的颜色背景与包装的整体颜色相近或形成渐变,字体颜色较淡且色差不明显,难以对吸烟者起到应有的警示作用。实践中在烟草包装上印制醒目的吸烟危害导致严重后果的图片警示信息会对人的心理产生强烈震撼,文字警示力量不足以提醒文盲消费者及青少年等潜在消费人群烟草制品的危害,已经侵害到他们的知情权。所以在烟包上增加警示图片其作用会更直接、更清晰地将健康危害信息传达给消费者,对遏制烟草流行的效果远远大于文字警示语。所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在此强烈呼吁警示图片上烟包亟待实行。

王惠娟律师在会议上说到:烟草企业不在烟草制品外包装上印制明显的警示图片,这违背了《公约》的相关原则也规避了对消费者应尽的警示义务。这种行为严重阻碍我国控烟工作进程,并侵害到众多消费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她呼吁应该在烟草制品包装上印制能够显示烟草危害直接后果的图片警示信息,以明示消费安全风险,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从源头上削弱消费者对烟草制品的需求和依赖。

为了履行《公约》,维护消费者的健康权与知情权,让公众明白消费、清楚选择,与会者呼吁在所有卷烟制品包装上,强制印上符合《公约》及其实施准则要求的图形健康警示;烟草包装图形警示的制定应排除烟草公司(即国家烟草专卖局)的参与。


你知道你的Internet Explorer是过时了吗?

为了得到我们网站最好的体验效果,我们建议您升级到最新版本的Internet Explorer或选择另一个web浏览器.一个列表最流行的web浏览器在下面可以找到.